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 66号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于 2010年 8 月 16
日经省人民政府第 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
2010年 11月 1日起施行。
省长 罗志军
二 O一 O年八月二十六日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与建设工程造
价有关的行为, 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交通、水
利、电力等工程的造价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
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到交付
使用期间,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