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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 66 号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于 2010 年 8 月 16 日经省人
民政府第 51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发布,自 2010 年 11 月 1 日
起施行。
省长 罗志军
二 O一 O 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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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规范与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行
为,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以及相关的
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以及
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的
造价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 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期间,
因工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