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江苏省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筹集管理规定》 的实施细则
关于贯彻《江苏省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筹集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
苏财综字 [2002]91 号
苏价费字 [2002]304 号
苏人防 [2002]137 号
各市、区、苏州市工业园区、苏州市新区管委会财政局、物价局、人防办: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 [2001]9 号)、《南京战区
贯彻第四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 [2001] 联字第 1 号)、《南京战区关于加快人民防空工
程建设的意见》( [2002] 联字第 1 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防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人防工作的几
点具体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 [2001]140 号和市政府批转市计委等部门《关于加强苏州市城市新区、开
发区和新建住宅小区人防工程建设的意见》 (苏府 [2000]3 号)、《转发市人防办关于加强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