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苏建涵科 [2010]949 号
关于人布 2010年江苏省建设标准设计
复审结果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 :
根据《关于开展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复审工作的通
知》(苏建科函 [2010]82 号)的要求, 现将 2010 年江苏省工
程建设标准设计复审情况通知如下:
一、本次复审的项目为 2000—2005 年期间印发的通用
性标准设计 13 项,2000—2007 年期间印发的推荐性标准设
计 29 项,总计 42 项。
二、综合专家审查建议儿主编单位的意见,确定继续有
效 6 项,修编 23 项,废止 13 项(祥见附件) 。
三、废止的标准设计自本文下发之日起不得在全省工程
设计中施行。工程建设中如需采用修编的标准设计,应按国
家和我省现行的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正确选用。
四、修编的标准设计原则上由原主编单位负责,并根据
《关于申报 2011 年度的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