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苏建函注册〔 2010〕 219号
关于开展 2010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
目前,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已陆续发放。
为做好 2010 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50号,以下简称 “第
150 号部令 ”)及《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建办标函〔 2008〕134号)的规定和要求,办理 2010 年度造价工程
师初始注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通过 2009年及以前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 取得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
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
造价管理等单位,须符合 “第 150号部令 ”第九条规定,并无第十二条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