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规字〔 2010〕8 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二级注册建造师
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能力, 促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的提高,我厅制定了《江苏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
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
附件:《江苏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江苏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能力, 促进建设工程项目
管理水平的提高,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 153号)、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建市
〔2010〕19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二级注册建造师通过继续教育, 应及时掌握新出台的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