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公 路 水 运 重 点 工 程
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交通运输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加强我省
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 维护建设市场秩序, 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省交通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改、扩)建的省公路水运
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活动, 以及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 适用本办
法。
本办法所称的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活动是指公路
水运建设的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和建设市场行为。
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财务、廉政等监督管理不在本办法
适用范围内,执行省厅其他相关规定。
第三条 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
级负责。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的监督
管理,其设置的建设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
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 其设置的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