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程序(试行)
自 2008年 4月 1日起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 保证职业卫生审查工作
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卫生部《建
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和《江苏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办法
(试行)》等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本程序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
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项目。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
工作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职业
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
第三条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产生 《职业病危害因素
分类目录》所列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其中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
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内容:
(一)《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
(二)石棉纤维粉尘或含游离二氧化硅 10%以上粉尘;
(三)放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