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涉及建设方
提供的设备与材料划分问题的公告
苏地税规〔 2011〕11号
发布时间: 2011年 12月 23日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03]16号)的相关规定,现
就有关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涉及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与材
料划分问题公告如下:
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
(GB/T50531-2009),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涉及建设方提
供的设备与材料按以下原则进行划分。
(一)设备:是指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独
特结构,具有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科研、容量及能量传递
或转换等功能的机器、容器和成套装置等。
设备按生产和生活使用目的分为建筑设备和工艺设备; 按是否定
型生产分为标准设备和非标准设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