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物 价 局
文件
江 苏 省 建 设 厅
苏价服( 2004))483号
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
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建委)、物价局:
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 《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
知》(计价格 [1999]2225 号)规定,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建设工程
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 自 2005年 1月 20日
起施行。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江苏省工程造
价咨询收费管理办法》(苏价工 [1997]60 号、苏建定 [1997]49 号)
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抄送: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