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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次修正)
颁布日期: 2003-04-22
(1995年8月1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5号发布施行 根据
1997年12月1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3年4月22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江苏省建设
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建设工程
招标投标的规范和管理,使工程任务进入市场,通过平等竞争,实现
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之间的公平交易, 有效地控制建设工期, 确保工
程质量,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的
方式,将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含建筑装饰装修) 、咨询监理、
工程总承包、材料设备供应等任务,一次或者分步发包,由投标人通
过竞争承接任务。
第三条 凡本省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