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与建设工程造价有
关的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以及相
关的监督管理活动, 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
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以及与其配
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交通、水利、电力
等工程的造价管理, 按照法律、 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
执行。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 是指建设项目从筹
建到交付使用期间,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需发生的费
用。
第三条 从事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诚实
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
权益。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
由其委托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