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的管理,
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 科学合理地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 12号令),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 (以下简
称评标专家名册)的建立、使用、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评标专家是指各类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和在工程技术、
经济及相关专业方面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人
员。
由上述人员组成的人员名册称为评标专家名册。
评标专家名册由省级、市、县(市)分册组成。市、县(市)评标专家按
照其住所所在地进入市、县(市)分册;省级分册由中央部属单位、省属单位的
评标专家以及市、县(市)分册中的部分评标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