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
包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以下简称工程) 施工直接发包
活动,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发包:
(一)项目投资总额在 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二)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且不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
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四)属于抢险救灾的;
(五)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六)工程施工所需的主要技术、材料、设备属专利性质,并且在专利保护期之
内的;
(七)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八)在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