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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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建居住区供配电
工程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工程价格的管理, 保障各方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区域范围内执行《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DGJ32/J11-2005)的新建居住区(含商住两用)。
本办法不适用于居住区内高压供电客户。
第三条 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包括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 运行、维护、
抢修、更新改造等内容。
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是指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
电表)以及低压供电公建电气设施的产权分界处止的电气设施。
第四条 居住区公建设施包括居住区公用照明、 公用汽车库、 电梯、水泵以
及为居住区配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