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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暂行)
1 总 则
1.1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规范质量监督
工作,确保民用建筑工程质量,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规范、标准等,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1.2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
作适用本细则。
1.3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是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以
下简称监督机构)依据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相关法规、经审查合格
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对民用建筑节能
分部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1.4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除执行本细则外, 还应
遵守《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2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监督
2.1 建设单位抽查重点
2.1.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