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
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
业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
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
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特约服务费、代
办服务费。其中物业公共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
约定提供具有公共性的物业基本服务,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
用。
第四条 政府提倡建设单位、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
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管理机构,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
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