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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高速公路养护行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
监督管理,提高高速公路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江苏
省高速公路条例》和《江苏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
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养护
和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高速公路养护,包括高速公路小修保养,
中修工程、大修工程。高速公路改建工程根据规模和性质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交
通运输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养护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由
省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省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高速公路养护监督管理机
制和制度,加强监督指导,不断促进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的提高。
第四条 高速公路养护由取得高速公路收费权的经营企
业和利用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