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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苏财规〔〕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专项资金 (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省政府
第号令)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政发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工程实施期(年)内,专项资金每年由省财政安排,由省财政厅、教
育厅共同管理。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分期规划、按年实施,多元投入、集成联
动,绩效考评、全程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 工作机构及职能
第四条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管理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协调小组)负
责审议专项资金安排方案,协调解决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省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承担日常工作。
第五条 省教育厅是专项资金的日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