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设备障碍和异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不断完善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任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抓小防大” ,
进一步促进公司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目的,依据《中国大唐
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2012 年版)、《中国大唐
集团公司电力生产设备障碍标准》 (2011年版),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只是规定了设备障碍、异常和未遂的控
制、调查、分析、确定、统计和考核管理。一般及以上事故
和集团公司内部统计事故的划分确定应严格执行《中国大唐
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2012年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外委项目部。
第二章 控制、调查、分析、统计、考核管理
第四条 障碍、异常分析由生产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 )负
责总体协调。
第五条 障碍、异常、未遂情况分析由发电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