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二)
第三章 投 标
第四十六条 投标人是响应施工招标、 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持有有效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和相应工商营业执照的施工企业或者施
工企业联合体以及其他组织,均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按招标人招标文件的
要求参与同其资质级别和经营范围相应的工程施工投标竞争。
省外施工企业参与本省行政区域内投标活动前应当按规定向省人民政
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投标人的施工企业资质、工程业绩、技术能力、项目经理资质条件、
财务状况等方面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
第四十七条 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报名时所提供的项目
经理人选必须符合招标人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中的资质要求和国家有关
项目经理承担工程施工管理项目数量的限制规定。投标报名的项目经理原
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系指一次性发包或签订施工合同的单项工程
或建筑群)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