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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赣建字 [2006]7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工程 (以下简称工程) 设计招标投标的监督
管理,深化设计改革, 鼓励竞争,促进技术进步, 提高设计的质量、 水平和效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江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办法》、《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八
部委局令第 2号)、《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82号)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工程设计招标是指对各类房屋建筑(民用建筑、工业建筑、构筑
物及其装饰装修等)的工程设计进行的招标。
工程设计一般采用方案设计招标。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