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赣水建管字〔 2012〕357 号
省水利厅关于修订《江西省水利工程
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实
际情况,我厅对《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试
行)》(以下简称《评标办法》 )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评标
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评标方法适用范围
《评标办法》(修订)分别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合理低
价法两种。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工程项目的类别、 规模及投资大小
按以下原则选择采用具体的评标方法。
(一)新建水利枢纽工程、采用工程总承包(代建制)的水
利项目,可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合理低价法; 中小河流治理
项目、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 农村安全饮水项目(农村
自来水工程)、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项目、水保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