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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
2010年检查验收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准确反映去冬今春全省造林绿化“一大四
小”工程建设成效,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检查验收对象
所有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县(市、区) ,以及工程建
设任务单列的市、县(区)经济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国营林场
等。
第三条 检查验收组织
检查验收采取县级自查与省级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县级自查
由辖区内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省
级核查在县级自查的基础上, 由省绿化委员会组织实施。 按属地
原则,市、县(区)经济开发区等并入所在地县(市、区)接受
省级核查。
第四条 检查验收主要依据
1、《江西省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 2009 年度考核
办法》(赣绿委 [2009]10 号)。
2、《江西省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规划》 (赣府厅
发 [2008]6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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