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市政排水设施养护承包试试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城市市政排水设施管理,保持市政排水设施畅通完
好,提高排水设施管理水平和养护质量,改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
院发布的《城市道路管理条列》和建设部颁布的《市政设施养护规
范》,并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市政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应达到“三无” (无隐患、无缺损、
无堵塞)、“二好”(维护质量好,管网排水功能好)为标准。
第二章 维护范围及维护内容
三、维护范围:已移交由市政处负责管养的市政排水设施。
四、维护内容:维护范围内的雨水、污水排水管网、渠沟(暗、
明沟)的养护;检查井、雨水井,出水口的清淤疏通、维护及检查
井、雨水井盖座缺失和损坏、修复;排水设施日常巡查。
第三章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招投标
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养护承包单位。
六、参加市政排水设施养护、维修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及市政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