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潭水电厂动火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现场的动火管理工作, 提高动火安全监
控水平,使动火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避免发生
火灾事故,保障动火工作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动火工作票实
施细则( A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池潭水电厂动火级别、动火区域划分,
动火工作管理和动火工作票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池潭水电厂各部门的动火管理工作。
第二章 动火级别和动火区域划分
第四条 动火级别
动火级别分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和特别动火区。
一级动火是指在火灾危险性很大, 发生火灾时后果严重的防火
重点部位动火。
二级动火是指在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及禁止
明火区动火。
特别动火区是在一、二级动火区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