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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其他制度
一、劳保用品领用制度
为了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加强对劳保用品领用的管理, 结合本厂
生产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领用制度。
第一条 全厂所有人员分别按部门建立个人劳保用品领用卡,凡
领用劳保用品一律凭本卡办理领用手续。
第二条 劳保用品领用按《主要工种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执行。
第三条 厂行政部负责劳保用品的管理发放及对劳保用品使用的
监督及指导。各岗位各工种人员在工作和生产中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
保用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思想,防患于未然。
第四条 厂行政部建立专门的劳保用品领用明细帐簿,每次领用
时同时在个人领用卡和帐簿上登记,做到帐卡相符。
第五条 领用人每季度领用一次,限本人领用,不得代领。超过
一个季度不领用的要说明原因,酌情处理。
第六条 领用人发生岗位或工种变动,应及时将原领用卡上交行
政部。
第七条 本卡须妥善保管,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