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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宁城际铁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优质、高效、安全地建设沪宁城际铁路工程,
规范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管理,根据《铁路工程施工组织
调查与设计办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施工组织设计是以工程项目为对象进行编制, 并
用以指导其建设全过程施工活动的技术、经济、组织、协调
和控制的综合性文件。
第三条 施工组织设计分为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实施
性施工组织设计。
第四条 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进行编制,
严禁边施工边编制或施工完毕后补编。
第五条 施工组织设计一经批准, 就应作为指导施工准备
和组织施工的纲领性技术经济文件。
第二章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批
第六条 公司(工程部) 根据初步设计批复意见编制指导
性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审核。
第七条 施工单位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本标段的
实际情况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