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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规
范行政执法工作,促进公正、公平执法,保证法律、法规和规
章的有效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执法监督,是指河北煤矿安全
监察局(以下简称省局)对所属监察分局(以下简称分局) 、省
局对机关有关执法处室、分局对本局相关室的行政执法行为进
行检查、考核、督促、纠正的活动。
第三条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省局成立执法监督工作组,
组长由主管执法监督的局领导担任,省局对分局的执法监督由
安全监察一处、二处、科技装备处、事故调查处、人事培训处、
政策法规处、纪检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省局对机关有关执法
处室的执法监督由政策法规处、纪检室、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
成员,具体工作由省局政策法规处负责。
各分局要成立相应的行政执法监督小组,由主管执法监督
副局长负责,明确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