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
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
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
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
的。
二、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
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本定
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
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