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
《河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已经 2004 年 5月 10 日省政府第 26次常务会
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4 年 7 月 1日起施行。
省长 季允石
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 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和国务院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 适用本规
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 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
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第四条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 应当遵循经济效益、 社会效
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