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说 明
一、《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以下简称本综合基价)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
程)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
规范、操作规程和 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编制的。
二、本综合基价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三、本综合基价中的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标底的依据。 综合基价是工程量清单计价、 编制企业定额、
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
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四、本综合基价分为实体项目、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及附录共四部分。实体项目与施工技术措施
费、施工组织措施费中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费用及利润。实体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施工技术措
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