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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东区民办幼儿园(学前教育培训机构)
审批程序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民办幼儿园 (学前教育培训机构) 设立、
变更、终止的审批办法,完善审批程序,提高民办幼儿园(学前
教育培训机构) 申报、审批工作效率, 依法加强对民办幼儿园 (学
前教育培训机构)的指导和监督,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 、《幼
儿园工作规程》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现将我区民办
幼儿园(学前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程序规定如下:
一、提出申请
举办者应依托《河北省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在自查达到
《河北省城市(农村)幼儿园分类评定标准》的基础上,向区教
育局提出书面申办报告,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申办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办园可行性论证,即:办园规
模、办园条件、办园层次、办园形式、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
和管理使用等情况。
2、办园章程和发展规划(包括办学宗旨、规划目标、教育
教学原则、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