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河北省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03-10-01
【生效日期】 2003-10-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河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
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规范省级预算管理的意见》(冀政
〔2003〕1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用于社会管理、社会事业发展、社会保障、
经济建设和政策补贴方面的专项性支出资金。包括一般预算内专项支出资金、政府基金和预
算外等财政性专项资金。
第三条第三条 专项资金整合是指按照省级专项资金分类分口切块限额,打破现行预算科
目和分管部门的界限,统筹各类(口)专项资金安排相关项目。
第四条第四条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包括三个层次。一是跨资金性质整合,将同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