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象监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细则
总则
为了提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细则。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必须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系统在交
付使用前必须经过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
火灾报警系统工程监理细则
一、事前控制:
一般规定:
1、 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2、 系统施工前,应具备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
系统图以及其他必要的技术文件。
3、 所有材料进场前须向监理申报,质保材料齐全、产品合格
才能使用。
4、 要求在施工前进行施工方案的审查及批准,对涉及新技术
工艺的施工方案要求备案及审查, 在确定没有技术缺陷及质量隐患后
才能进行正式施工。
5、 系统施工时,供货商的安装督导应在现场履行其职责。
二、 事中控制:
(一)布线:
1、 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