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
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 2009〕154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制定的 《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棚户
区工矿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 已经省政府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
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
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推进城市棚户区、 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 是落实科学发展观、 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是省委、 省政府为扩大内需、 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作出的重大决策, 对提升我省城
市居民居住水平、 改善城市环境、 完善城市功能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棚户
区改造,现提出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