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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 159号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已经 2013年 11月 27日省政府第 17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年 2月 1日起施行。
省长 谢伏瞻
2013年 12月 16日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 (以下简称人防工程 )管理 ,提高城市总体
防护能力 ,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结合本
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及其监督
管理活动 ,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
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 (以下简称单建人防工程 ),以及结合
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