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0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解答
一、关于企业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维简费税前扣除的问题
答:企业按财务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维简费,不得直接在所得税前扣除;其实际发生的上述费用,
据实税前扣除;形成资产的,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折旧或摊销。
企业 2008 年以前累计计提但尚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维简费余额, 2008 年及以后年度实际又发生的
安全费、维简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使用的安全费、维简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
税法规定据实扣除。
二、关于工资薪金扣除合理性的问题
答: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 [2009]3 号)的有关规定,税
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