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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 125 号
《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已经 2009年 4 月 23日省政府第 38 次常务会议
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9 年 6 月 15 日起施行。
省长 郭庚茂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 ,改善、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根据《城市市容和
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
的管理活动。
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电子废弃物处理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管理工作。
省辖市、县 (市 )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管理
工作。
第四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