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学校食堂经营行为,
保障师生饮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 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餐饮
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
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 ,以下统称学校食堂) ,是指为学生(含教职工)
提供就餐服务, 按要求具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 食品加工操作、 食品出售及就餐空间的场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学校食堂。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四条 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 监管部门各负其责, 学校承担主体
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