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验收工
作,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 30
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23-2008)和《水
利水电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176-2007),
结合河南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所有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
程。
第三条 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验收一般分为分部工
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为法人验收,由项目法人主
持。竣工验收为政府验收, 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
或由其委托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 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
政部门主持。
第四条 省水利厅、省财政厅负责全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
固工程验收的监督指导工作。
第五条 验收工作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