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管理,根据建设部《建
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及
《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南省境内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备案登记管理适用本办
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包括建筑起重
机械设备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备案、使用登记分别由设备所有权单位、使
用单位申请办理,安装(拆卸)告知由安装、拆卸单位办理。
第四条 省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备案登记
管理工作。
省辖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设备
的备案登记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设备
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
前,应当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