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
申报认定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积极推进河南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规范申报和认定工作,依据《河南省人民
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豫政, 2005? 51 号)和河南省地震局、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科技
厅《关于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工作的通知》 (豫震办发, 2005? 5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建河南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指导思想是:以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
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宗旨,以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为目标,主动、慎重、科
学、有效地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全面提升我省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能力。
第三条 河南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分省、市两级。省级示范学校由省地震局会同省教育厅、省科
技厅组织认定;市级示范学校由所在省辖市地震局(办)会同教育局、科技局组织认定。
第二章 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