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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的方针
和原则,防止火灾发生,保障我项目管理的顺利进行、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防法》 和有关做好施工场所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结合我项目部的实际, 特制定
本制度。
一、治安、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防火部门颁布和制定的消防工作方针、政策、规章、法令等指
示精神。把消防工作纳入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
2、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督促、检查消防工作。督促检查本部门的防火工作,
每月组织一次本项目的防火安全自检。
3、经常向本项目职工及暂住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教育。
4、积极组织和参加本项目义务消防队的学习和训练。
5、负责向上级报的防火工作和事故情况。
6、负责召集本项目部有关人员研究解决隐患漏洞。
7、制止一切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
8、提出对奖惩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