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质监站关于加强混凝土试件管理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07 浏览量: 618 【字体:大 中 小】
泉质安监〔 2011〕26号
各监理(建设)、施工、预拌混凝土企业、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确保混凝土结构安全, 保证混凝土质量检
测数据真实性,针对目前我市混凝土试件管理存在各方履职不清, 混凝土的取样、
制作、养护及送检不规范, 混凝土检验强度缺乏真实性, 不能如实反映施工现场
混凝土结构的质量状况, 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
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 《混凝土强
度检验评定标准》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实
际情况,我站提出如下加强混凝土试件管理的要求:
一、试件检验要求
(一)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试件(以下简称交货检验试件)
交货检验试件是指在混凝土交货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