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 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评分细则
一、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评分细则
序
号
项目
分
值
考核内容 检查资料 评 分
得
分
一
组织
领导
20
(1)认真学习贯彻市委、市政府 23 号文件和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8 号文件。(3 分)
贯彻落实的文件。 没有贯彻实施意见的,不得分。
(2)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 ,认真开展“安全
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和春夏秋冬四大战役,深
入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
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 ,并按时报送有
关信息情况。(3 分)
开展活动 的文件及
资料。
随机抽查 1 个乡镇政府和 2个企业,没有贯彻实施意见、
没有部署开展的,不得分。查各县市区信息情况报送记
录,每月未及时向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的,少一次
扣 1 分。
(3)县(市、区)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
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