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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技术细则
第一章 拆迁评估总则
第一条 制订依据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305号令)、《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江苏省
人大常委会第 24 号公告 )、《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泰
州市人民政府 2005 第 2 号令)、《房地产估价 规范( GB/
T50291-1999)》以及《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等有关规定, 参照《建
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建住房 [2003]234 号)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城区和经济开发
区的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屋拆迁补偿估价(以下简称拆迁评估)
的专业评估技术行为应当符合本细则的要求。
第三条 估价机构 :进行拆迁评估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具备
三级及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并已列入向社会公布的泰州市城市
房屋拆迁评估机构名录。
第四条 估价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