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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义安矿业有限公司安全隐患评价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落实矿井隐患整改效果,实现隐患
整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
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检科根据已建立的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执
行本制度,以规范隐患筛选、认定、登记、传递、整改及反
馈流程管理。
第二章 隐患分级及整改程序
第三条 隐患是指全矿工作场所在技术管理、现场管理、
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问题。
1 、按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 A、B、C三级。
A 级隐患:国务院第 446 号令、国家煤监总局《煤矿重
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 (试行)及上级相关规定认定为
重大隐患的。
B 级隐患:违反相关规定,可能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装
备运行不正常和设施、装备性能不完好的、需要矿级领导进
行处理的隐患。
C 级隐患:基层战线或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