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1.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 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
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1)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
还应设红灯示警。
(2)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
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3)电梯井口必须设置防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 10m设一道
安全网。
(4)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
施。
2.搭设洞口防护栏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和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竹、木
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 30cm 长的 50×5 角钢,其上下各钻一孔,然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