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
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
_______________:
您好。您所在的单位已向我区失业保险管理部门申报
您的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 ,按照《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的
规定,经审核失业原因与缴费状态, 您符合申领条件, 我们
已为您办理确认手续,您本人须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60
日内(___年___月___日前)持本通知及《就业失业登记证》、
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 2张复印件到您户籍所在地区(县)
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未
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的,本次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予以取消。
请您及时办理。
特此通知。
区县人力社保局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地址
。
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 (章)
年 月 日